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5-03-27 访问量:
(2025年3月27日沛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沛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许可铜山区公安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代表马方勇、郝敬欣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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