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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4-01-26 访问量:

——2024110日在沛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工作部署和县人大决议,牢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初心使命,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全年办理各类案件1898件,8次在省级以上会议作经验交流,7件案例入选省级典型案例,4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工作质效稳居全市第一方阵前列。

一、践行政治忠诚,在服务大局中贡献检察力量

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局。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组织学习活动52场,检视整改问题11个,优化工作机制12项,推出服务乡村振兴、关爱特殊教育儿童等检察为民办实事项目10个,用群众的满意度检验主题教育带来的新变化新成效。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教育引导干警以理论清醒确保政治坚定,在追根溯源、融会贯通中努力做到知行合一。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时规范向县委、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敏感案(事)件25件。常态化运行联席会议、涉检舆情应急处置等机制,开展清查流毒、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专项检查,抓牢意识形态管理。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38人,提起公诉935人。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34人。突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起诉358人,有力促推依法治网。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依法严惩集资诈骗、洗钱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911人。妥善办理“4.27”骗取出口退税案,有效维护国家税收管理秩序,获全国七部门打击虚开骗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贺信表扬。助力保障粮食安全、农资安全,依法办理网络销售以次充好农药、制售近4万斤伪劣种子等涉农案件,徐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获评江苏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农业现代化典型案例。自觉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健全监检衔接机制,推进行贿受贿一起查,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9人,提起公诉7人。

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制定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现代化沛县新实践16条意见,紧扣大局履职尽责。与县工商联挂牌成立双青共建基地,联合开展助企惠企活动16次,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入选全市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典型案例。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严惩合同诈骗等侵犯企业权益犯罪1225人。稳步、规范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办理合规案件2件,对涉案企业发出风险提示函12件、办案影响评估报告6份,帮助企业治已病未病。某企业重大责任事故案获最高检合规专刊典型案例。依法办理涉企民事监督案件,提出监督意见14件,帮助民营企业挽回损失240余万元。汉韵民强民事检察办案团队获评徐州市检润民企优秀示范品牌。

二、守护民生福祉,在司法为民中厚植检察情怀

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上有声色。持续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深化运用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实质性信访矛盾化解机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70余件。积极构建多方联动多元化救助体系,向44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41万元。针对轻伤害案件化解难,易引发信访的问题,分别在沛城检察室和大屯检察室设立矛盾化解工作站,与公安、法院、司法局等单位共建矛盾联动化解、赔偿保证金提存等机制,提升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工作质效。联合县司法局成立检律同行法治工作站,深入推动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矛盾化解工作,1起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检律协作典型案例。

在守护未成年人幸福成长上有作为。对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准逮捕33人,提起公诉46人。加强罪错未成年人重点管控和特殊预防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将13名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送至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对违法接纳未成年人消费并引发多起刑事案件的酒吧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获法院判决支持。在办好案件的同时,对娱乐服务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行政管理权限不明提出立法建议,推动规范监管。就一起未成年人文身侵权案件依法支持起诉,要求侵权损害赔偿,通过磋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文身行业专项整治。组织全县21所初中开展模拟法庭比赛,线上线下开展宣讲活动26次,普法受众9000余人次,获最高检微信公众号刊发《检察日报》头版报道。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金苹果护童工作平台获江苏省法治建设创新项目。

在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上有实效。在办好个案的同时,注重梳理共性治理问题,针对医保诈骗、危化品运输等问题,高质量制发检察建议7份。向县委专题报告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在全市率先将该项工作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考核。就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环境污染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回复并开展系统治理,全县新建一体化回收网点100个,实现涉农乡镇网点全覆盖。该检察建议及回复双双获评全省优秀。检察建议助力社会治理工作获最高检调研肯定,《检察日报》头版头条报道。围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文物犯罪等折射出的问题,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提出针对性、预警性治理建议,当好法治参谋。

三、履行法定职责,在维护公正中强化法律监督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深入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健全完善刑事案件轮值审查、案件质量通报反馈等配套机制,提前介入案件110件,会商案件38件,开展同堂培训3次。相关案例入选省委依法治省办发布的市县法治建设典型案例。开展刑事审判监督专项活动,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办理的孟某某再审抗诉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加强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成立驻所检察办案团队,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在押人员监管等各类案件79件,1起假释监督案获评江苏省检察机关参考性案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察监督做法获最高检转发。配合市检察院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23人。

民事行政检察稳步推进。与县人社局共建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协作配合机制,通过履行民事监督职能,以支持起诉等方式帮助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200余万元。运用民事和解制度,成功办理一起历时十年的农民工民事权益保护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积极探索构建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线索移送流程,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提出检察意见,移送主管机关处理59件,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托与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工作协同机制,综合运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促成实质性化解11件。获评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公益诉讼检察不断深化。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部署,以答好六长出题为牵引,不断提升履职精准性。加大耕地保护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推动解决违规改变农用耕地用途3处。聚焦农村道路安全隐患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排查道路隐患112处,逐一进行针对性治理,构筑出行安全屏障。妥善办理一起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公益损害赔偿金购买鱼苗15000余尾,投放至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通过增殖放流丰富生态修复方式。依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发现河道违章建筑线索,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推动拆除龙口河道内废弃翻水站,并紧扣汛期节点,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开展巡河活动,消除防汛安全隐患。

四、坚持守正创新,在改革攻坚中积蓄检察动能

压紧压实司法责任。完善案件质量风险防范机制,筑牢高质量办案根基。强化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引导作用,组织召开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11次。开展办案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实时动态监督司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发挥检委会决策指导作用,议案、议事44件。压实入额院领导办案责任,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45件。以提升质量、效率、效果为导向,加强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全面、全程做好检察官办案综合评价,引导办案求极致。

持续优化办案模式。在县委政法委牵头下,成立一站式轻罪治理中心,健全完善提前介入、繁简分流等10项机制,形成集轻罪治理、矛盾化解、新型犯罪研究等为一体的治罪治理体系。对轻罪案件积极适用速裁、简易程序,推行集中告知、集中提讯、集中具结的集约化办案模式,由轻伤害、电信网络诈骗等相应办案团队进行专业化办理,速裁、简易程序适用率达92.13%。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听取意见和控辩量刑沟通机制,认罪认罚适用率稳定保持在95%以上。相关做法获省检察院领导视察肯定。

发挥数据赋能作用。深化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打造 5个法律监督模型,提升监督精准性。通过刑罚交付执行监督模型,对2022年以来判决生效的1186名在押罪犯进行比对碰撞筛查,发现执行文书送达迟延、罪犯交付迟延问题,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督促及时交付6人。积极研发一站式轻罪治理数字平台,以科技手段助力提升治理成效。探索数字化监管模式,运用可视化数据监管平台,对非羁押人员实现上动态监管。推进检察技术与业务融合,完成司法鉴定及技术性证据审查45次,1份文书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技术文书。

五、突出固本强基,在锻造铁军中担当时代重任

落实全面从严治检要求。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形成科学规范的责任体系、务实有效的落实机制。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做深做实协同监督,建立完善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靶向防控廉政风险。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坚持全员覆盖、逐月报告,记录报告有关事项88件,同比上升66%。组织参加廉政党课、警示教育6次,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退休离职检察人员违规代理案件等专项排查3次。针对工作标准不高、推进落实不快等问题,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作风能力大提升行动,努力形成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良好风气。

深入推动高素质人才培养。持续放大匠心深研品牌效应,做实案例培育,省级、国家级案例入选数分别占全市28%33.3%,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业务培训班、最高检高级研修班上交流。与法学院校建立检校合作关系,与知名法学期刊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成立青年理论研究小组立项市级重点课题、省级课题2项,7篇调研成果在省级研讨会获奖。着眼领军型、专门型、研究型三类人才培养,逐类定制提升计划,通过参与重大案件办理、信访积案化解、上级业务竞赛等形式,在实践锻炼中提升履职能力。1人入选第三批全国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15人(次)在省市院各类竞赛中获奖,16人入选市级专业人才库。

自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控告申诉检察工作,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认真落实审议报告、视察座谈提出的60余条意见建议,将代表建议转化为检察工作发展的源动力。建立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换机制,聘请13名政协委员担任特约检察员,以政协+检察融合履职,协同解决社会治理难点、堵点。推动工作动态、案件信息、办案数据等检务公开,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活动监督498件次,运用公开听证方式审查案件96件,以更开放的姿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先后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双先表彰先进集体”“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单位”“全省检察机关示范办案中心”“江苏省示范档案室”“徐州市园林式单位”“徐州市先进检察院等荣誉称号,46人(次)获县级以上表彰。我们深知,检察工作每一步跨越、每一项成绩的取得,既得益于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也离不开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有不少问题和短板服务大局的前瞻性不够强,检察司法理念和办案方式还需进一步转变;四大检察的融合度还不够高,司法办案质效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仍需进一步匹配;队伍发展的驱动力不够足,专业素养、创新能力、数字赋能还需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县检察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自觉对标县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确定的部署要求,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检察工作现代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沛县新实践提供坚实法治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化政治引领,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验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准,筑牢检察机关思想政治高地。坚持在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中、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用政治视角、政治思维、政治效果来审视检察业务,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笃行实干服务发展大局。紧扣全县建设环微山湖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总体定位,聚焦九个方面重点任务,以更高标准、更宽视野能动履职尽责。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从严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加强轻罪治理体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严惩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规范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法治元素成为企业发展要素。强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助力沛县天更蓝、水更清、土更净。

三是用心用情践行检察为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综合用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司法救助、公开听证等机制,探索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检察路径。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融合履职,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结合办案精准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从办理办复转变,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完善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等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检察工作渠道。

四是更加有力强化法律监督。围绕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基本格局,把监督办案的基础工作做好、做优、做扎实。健全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完善反向衔接运行模式,探索搭建府检联动平台,助推执法司法形成治理闭环。以求极致精神严把案件质量,确保检察环节的各类案件实现法理情的统一。不断拓展大数据分析利用,以数字化手段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努力形成一批具有沛检特色的标志性成果,扩大检察机关影响力。          

五是久久为功打造过硬队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落实三个规定”“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按照三个善于的方向培养人才,注重在案件中淬炼、在学习中磨砺、在履职中锻造,带动队伍素能整体提升。深化运用全员全时全链闭环管理机制,完善检察人员分类考核评价体系,融合推进检察品牌建设和先进典型培育,打造省级以上优秀办案团队和优秀检察官,推动形成检察成就人才,人才成就检察的生动景象。

各位代表,新征程是充满光荣和梦想的远征。县检察院将全面贯彻县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守护民生,以更优的检察业绩助推中国式现代化沛县新实践开创新局面。

 

 





 

 

附件1:

相关用语说明

 

1.“双青共建(见报告第3页第12行):沛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工商联、青年企业家协会,选派优秀青年检察干警和青年企业家结对,并在该院设立双青共建基地,作为日常活动阵地,充分发扬亲清统一的沟通精神、和衷共济的解难精神、守正创新的研学精神,推动法律政策宣讲落实在一线、企业困难诉求解决在一线,奋力打造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高地。

2.涉案企业合规(见报告第3页第16行):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企业犯罪案件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综合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合规计划完成情况等因素,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犯罪嫌疑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不起诉或建议不判处实刑的宽缓刑事处罚制度。

3.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见报告第4页第9行):是指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与被害人的诉求分歧较大而未能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向公证机构提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结合具体案情可以对其作出从轻或从宽处罚的办案制度。

4.“检律同行法治工作站(见报告第4页第10行):20233月,沛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会签《关于加强检律协作工作的实施意见》,挂牌成立检律同行法治工作站,健全常态沟通交流、参与检察履职、执业权利保障等工作机制。该工作站积极对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两个平台,在信访矛盾化解、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司法救助等方面进行合作,旨在进一步拓展检律协作的广度和深度,打造具有沛县特色的亮点品牌。

5.行刑反向衔接(见报告第6页第10行):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并对行政主管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跟进监督。

6.“六长出题(见报告第6页第18行):20232月,江苏省检察院部署六长出题专项工作,要求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围绕党委政府关注、代表委员关心、政法工作重点,主动请求地方党委书记、政府首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政法委书记、检察长出题,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7.“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见报告第7页第4行):该平台是一个公益诉讼志愿者的在线平台,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27月正式启动。志愿者对发生在身边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的公益损害问题,可以通过平台直接反映到检察机关,成为检察机关的办案线索;还可以通过平台参与检察机关专业咨询、公开听证,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

8.“一站式轻罪治理中心(见报告第7页第16行):中心于20239月揭牌成立,位于沛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该中心集聚公检法司力量,有效衔接侦查、检察、审判等环节,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轻刑快办,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同频共振。其以沛县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班底,组建轻罪治理联络办公室,牵头开展矛盾化解、治理协调、跟踪督促等工作。

9.“四大检察(见报告第10页第10行):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是指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监察机关调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是否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刑事诉讼监督。民事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包括对民事诉讼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对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对民事诉讼执行活动的监督。行政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包括对行政诉讼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对行政诉讼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与对执行活动的监督。公益诉讼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支持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检察院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和支持起诉等方式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

10.“六大保护(见报告第12页第2行):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共同构筑起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防线,形成全社会关心、保护未成年人的有效机制和良好风尚。

11.“府检联动(见报告第12页第10行):是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聚焦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进依法行政等重点方面,开展多维度多层次的联动协作,构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府检关系的创新举措。

12.“三个善于(见报告第12页第10行):针对不断提升队伍素能,最高检党组提出三个善于的要求,即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附件2

相关案例说明

 

1.“4.27”骗取出口退税案(见报告第3页第2行):20189月至20206月,刘某某伙同他人以骗取出口退税为目的,通过其控制的广州市H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串通国内不法生产企业、货代公司人员、中间商,非法买卖外汇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买单配票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2000余万元。目前,该案正在审查中。

2.徐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见报告第3页第6行):

20206月至20214月,徐某某从淘宝平台购买拜耳富力库”“巴斯夫乾运”“先正达阿米多彩三种低端农药14670瓶,通过伪造、更换商标标贴的方式,冒充高端农药在网络平台销售12696瓶,销售金额人民币107.9元,经鉴定,涉案产品符合被害企业低档次产品成分,系以次充好的伪劣产品。20211029日,沛县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徐某某提起公诉。2022627日,沛县人民法院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20237月,该案获评江苏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农业现代化典型案例。

3.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见报告第3页第13行):201911月,江苏省宜兴市某公司承建沛县某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20203月至7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某结算工程款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各工程队劳务工资合计67.44万元。案件办理中,沛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充分履职,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起诉必要性审查,充分释法说理,督促行为人认罪认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有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依法启动企业合规整改,推动企业建立合规体系,完善用工、薪资及财务管理各项制度,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202312月,该案入选全市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典型案例。

4.沛县某酒吧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见报告第4页第18行):沛县某酒吧多次接纳未成年人饮酒,并引发多起治安和刑事案件。沛县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发现民事公益诉讼办案线索,遂对该酒吧进行立案、公告,移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1023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沛县某酒吧立即停止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涉案场所,并在省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书面道歉。该案系徐州市首例起诉、判决的涉未成年人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5.未成年人文身侵权案(见报告第4页第20行):20237月,刘某某(男,16岁)到沛县某文身馆进行文身。员工在明知刘某某系未成年人,未征得其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对刘某某手指、腿部大面积进行文身。刘某某监护人得知后前往文身店,双方发生争执并报警处理。202310月,沛县人民检察院支持刘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起诉文身店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6.孟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矿等犯罪再审抗诉案(见报告第5页第22行):2014年至20165月,孟某某为获取暴利,与他人共谋后,在江苏、山东两省交界的南四湖水域纠集多人参与非法采砂活动。在此过程中,逐步形成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非法采砂50余万吨(价值1500余万元),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妨害公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拉拢腐蚀执法人员及基层组织干部。检察机关全面调取涉案卷宗材料,细致审查,重点围绕抗诉标准、抗诉必要性充分评估论证,并开展证据补查,于2018315日提出抗诉。2020929日,再审法院对被告人孟某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处以二年三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20237月,该案入选最高检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

7.农民工民事权益保护案(见报告第6页第8行):20126月,J公司将其开发的沛县某小区工程发包给B公司施工,B公司将该小区1-6号楼工程分包给李某某施工。20128月,叶某某从李某某处承包了小区瓦工施工工程,小区房屋竣工后,李某某支付叶某某带领的瓦工班组部分工人工资,剩余30余万元未清偿,双方纠纷经法院裁决。20235月,叶某某向沛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通过全面审查书证材料、组织涉案公司与李某某进行工程结算、邀请建设主管部门专家共同释法说理等,最终促成涉案公司将拖欠李某某的工程款以案涉小区2套房屋折抵给叶某某,叶某某与李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并自愿撤回监督申请。

8.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见报告第7页第1行)20221月,被告人王某某等4人在明知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系禁渔区的情况下,多次有组织有分工地利用逆变器、电瓶及流刺网等工具,以电击方式捕捞渔获物890公斤。现场查获及销售的渔获物价值8700元。针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沛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4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督促其购买鱼苗15000余尾后放生以实现生态修复。

苏公网安备 32032202000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