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沛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个别县人大代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5-03-27 访问量:
(2025年3月27日沛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沛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许可铜山区公安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代表马方勇、郝敬欣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5年3月27日沛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沛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许可铜山区公安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代表马方勇、郝敬欣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