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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议事有了新指南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7-04-26 访问量:




近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县十七届人大人常委会议事规则》(草案)、《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工作守则》(草案),两个文件的出台,为县人大常委会议事提供了新的指南,将有力推进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今年是新一届人大履职的开局之年,按照“立足新起点、展示新风貌、争创新业绩”的工作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围绕人大职能,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对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工作守则进行了修改完善,努力做到议事有规则、工作有制度、行为有规范。

新的《议事规则》共有十二章六十七条内容,从议事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议事的范围、会前的准备、会议的举行、各项法定职权的运用、组织宪法宣誓等各个方面,作了修订完善,明确了一套完整的流程图,进一步增强了人大常委会议事的操作性,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科学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议事规则》较以往有以下三个显著变化:

变化一:时间相对固定

举行时间固定:每双月的20日左右。会前各环节时间固定:1、议题报告单位要在常委会会议举行的十五日前,将上会材料送交常委会有关工委征求意见;2、常委会有关工委要在收到报告五日内进行初审并提出修改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反馈报告机关;3、议题报告单位对报告修改后,要在常委会召开会议七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4、会议材料要在会议召开前三日内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审阅。

变化二:会前文稿预审

“常委会组成人员会前要对会议材料进行预审,并要填写书面审议意见卡,会上每位同志都要作审议发言。”人大常委会调研发现,之前多数都是会上下发材料,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都是临时准备,由于缺乏必要的了解,很难提出有见地的审议意见。通过提前下发材料,会前文稿预审,可以让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充足的时间,针对材料报告事项,开展调研、视察、检查等工作,为审议发言做好准备,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

变化三:增加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新的《议事规则》设立专门章节,对议案提出、议案受理、调研论证、审议决定等环节的工作进行规范,进一步完善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规范程序和运行的相关制度。下一步,县人大常委会还将配合县委常委会起草制定全县的《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办法》。

《工作守则》主要就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常委会会议作了有关的纪律要求,如常委会会议优先原则;请假向常委会主任和办公室双报备原则;会议出勤情况年底公布原则;会议期间不会客原则;审议发言原则等。通过这些要求,进一步增强了全体组成人员依法履职、不负重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履行职权,提高履职水平。

                                         (办公室  肖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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