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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县乡镇人大工作发展与创新的探讨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7-08-31 访问量:



乡镇人大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最贴近广大人民群众。就沛县而言,自从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26号文件下发以来,我们感到镇级人大工作的政治生态环境有了极大改善,在基层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现,但同时也还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和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规范和解决。

 一、镇级人大工作基本现状

1、自然状况

机构设置情况。目前全县共有13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2012年初镇级人大换届时,县委按照中共江苏省委苏发(2011)30号文件关于“加强基层人大工作,充分发挥好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作用”的明确要求,在当时15个镇分别设立了镇人大专职主席和人大工作机构,人大主席职位不再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并配备了一名专职人大秘书,处理镇级人大日常事务性工作。2015年年初,县政府区划调整了部分镇区职能,将2个镇改为街道办事处,并根据区划调整总体方案,新设立了2个街道办事处。4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在4个新成立的街道办事处分别设立了街道人大工委,其性质为常委会派出机构,并依法任命了4名街道人大工委主任。2017年初,县镇两级人大换届时,延续了上届的机构建制,并保留运转至今。

人员结构情况。从年龄结构看,17个镇(街道)人大主席(工委主任)绝大多数都超过了40岁,年龄最大的47岁、最小的37岁,年龄跨度达10年之多。从性别结构看,基层人大工作者尤其人大主席中男女性别比例差距较大,女同志3人,占17.6%,乡镇人大主席基本都由男同志担任。

2、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各镇都能够按照县人大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基层的拓展和延伸作出了显著贡献。13个建制镇人代会全部执行了一年两次的例会制度,镇人大主席团会议执行了季度例会的制度。

在镇人代会会议期间,各镇人大主席团务实工作、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在镇级行政区域内保证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镇级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等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将乡镇人大的13项职权、尤其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落到了实处。

在人代会闭会期间,镇人大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组织开展闭会期间活动,认真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积极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和评议工作,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加强基层政权和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县委对人大的重视

认真落实上级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对基层人大工作的各项意见,中共沛县县委在2011年就专门研究下发了沛委发(2011)69号文件,将中央省市委对人大工作尤其基层人大工作的重视和要求落到了实处。2012年换届以来,县委对主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副主任予以高配(正处),2015年初至今,县委书记不再兼任常委会主任,主任职位设为专职。

统一配备物质载体。县委高度重视基层人大物质载体建设,按照“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先后投入50余万元,对全县66家人大代表活动中心的工作用房、会议桌椅、办公电脑、制度匾牌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统一标准、统一制作、统一配置,真正将人大代表活动中心打造成了代表履职的平台、联系群众的纽带和参政议政的窗口。全县66家代表活动中心于2012年底一次性全面通过了市人大考核验收。

重视人大干部的交流使用。县委高度重视和关心人大干部队伍建设,把人大干部培养使用纳入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人大机关干部与其他党政机关干部交流的力度。五年来,13名镇人大主席交流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任职,3名人大机关干部得到提拔重用,10名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推荐为镇长人选,全面调动了沛县人大干部的积极性。

二、影响镇人大工作开展的因素分析

1、运转机制不活。镇人大虽然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但在列席镇级党政会议上既没有发言权也没有决定权,更没有任何制度性的规定哪些重大事项决定应征得镇人大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也均只对乡镇人大工作作了宏观的叙述,只是模糊规定了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可以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可以组织代表视察工作并提出建议,可以在召开人代会期间提出质询案和罢免案等一些开展工作的擦边政策,但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则很难把握和操作,而具体到乡镇人大如何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基本上无章可循。

2、经费保障不足。乡镇人大基本上不参与和监督财经工作,尽管《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在会议和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逐步增加代表活动经费。但闭会期间,全县所有镇人大每开展一项工作、组织一次活动都必须由人大主席临时找镇长协商解决,人大的工作经费基本上是要米下锅。没有制度上的保障,随意性很大,影响了镇级人大各项工作的开展。

3、基层代表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不强。广大基层人大代表,尤其镇级代表绝大多数来自于村级两委,其政治修养、文化水平和履职意识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往往把人大代表当成是一种政治荣誉,没有当作职务来履行,没有充分认识到代表具有的崇高法律地位和重大政治责任。把参加人代会和代表活动看作是光鲜事,平时不注意联系选民,不及时反映民意,参加代表活动有时被动应付,对履行代表职务缺乏责任心和使命感。

4、镇人大局面尴尬。换届以来,镇人大主席为专职,不再兼任党内职务,虽然列席党委会,但没有表态发言权,很难真正参与到党委重大事项的决策上来。这种工作局面造成了镇级人大工作的三大优势和三大劣势。三大优势:独立的政治人格、优先的政治待遇、充足的工作精力。职位单设的镇级人大主席作为一支独立的人大政治力量,基本享受乡镇正科级领导的经济政治待遇,可以更加理直气壮的开展工作。三大劣势:缺少决策的发言权、缺失工作的指挥权、缺乏经济的支配权。人大主席不是镇级党委成员、更不是政府组成人员,在列席会议上没有表决权,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缺乏相应的指挥力,乡镇人大虽然是正科级建制,但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工作经费完全来自同级政府财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镇人大主席一般不应担任政府职务,但现实情况下,镇人大主席却都或多或少承担着政府方面的工作,参与政府的分工,实际上等同于在政府任职。另外,在人大主席的进退留转和提拔升迁方面,主管部门更多的是看做了多少党委政府的工作,而不是看对人大工作的贡献如何。

三、几点建议

1、贯彻上级精神是保证。中央18号和省委26号文件对新形势下加强县镇两级人大工作和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是全县上下,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大工作的根本遵循和实践指南,特别是省委26号文件,提出的具体措施,既符合中央要求、又符合本省实际,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认真贯彻落实好这两个文件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对破解我县人大工作难题,打开基层人大工作的新局面,必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2、理顺三个关系是基础。理顺好人大与同级党委、政府及代表的三角关系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先决条件。一是理顺与党委的关系,与党委同向。坚持和依靠,并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按时完成党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与党委目标同向。重大问题主动向党委汇报,使人大工作始终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同时,充分发挥人大的优势,把党委的主张通过法律程序变为全镇人民的实际行动。二是理顺与政府的关系,与政府同力。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乡镇人大要敢于监督,更要善于监督,把对政府监督的立足点放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促进上,找准监督与支持的结合点,真心诚意帮助政府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三是理顺与代表的关系,与代表同心。密切与代表的联系,生活上关心代表的冷暖,工作上听取代表的意见,及时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充分发挥代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解决好代表在履职过程中的困难,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

3、创新四项机制是动力。一是健全工作运转的科学规范机制。乡镇人大及主席团工作既有着严格法定程序,更具开拓创新的空间。要从激发基层人大工作热情的角度建立一套完整的科学规范管理体系,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理事、用制度推动工作开展。让基层人大的一切工作置于制度的制约监督之下,让一切的检查、评议、视察都有据可查、有例可依。二是提升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支持机制。对政府的监督,要克服不好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规范监督程序和行为,通过召开主席团会议,组织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形式,对政府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位。三是完善代表履职绩效的考核评价机制。把乡镇人大代表的履职工作纳入镇人大绩效考核内容,制订考核细则,对代表履职实行量化考核,提出明确目标,常检查、常督促,年底与党委、政府各项工作同考评、同奖惩。评选出乡镇人大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人大代表,以鼓舞先进,激励后进。四是优化经费投入的动态增长机制。镇级人民政府要把镇级人代会会议经费、人大日常工作经费、代表活动经费列入镇级财政预算,建立专户管理,并根据经济发展的速度建立起动态增长的经费投入机制,以适应新常态下乡镇人大工作的新需要。       

                                          (办公室 尹茂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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