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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机制保障审议意见落地有声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8-03-15 访问量: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议时,针对“一府两院”具体工作提出的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的高度概括,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集体智慧的结晶,是集体意志的一种表现形式,是需要落实的意见,审议意见能否得到被审议部门重视,能否在被审议部门的工作中得到落实,必须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审议意见交办机制。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形成后,应当以常委会文件的形式送交“一府两院”研究办理,并由“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交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转交有关部门落实,如直接转给职能部门,则得不到主要领导的足够重视。

二是建立健全跟踪督办机制。人大常委会对口的委员会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沟通联系,调查了解审议意见的落实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主任或主任会议报告。必要时,可由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视察、检查,督促承办部门认真办理,直到审议意见落实。

三是建立健全情况反馈机制。“一府两院”接到审议意见后,要认真研究,明确承办单位,及时征求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反馈落实情况。

四是建立健全审查公开机制。为了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要对“一府两院”提交的办理落实审议意见的报告进行审查,审查结果要向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公布。

五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为了真正促进审议意见的落实,对重视不够,消极应付,办理质量不高的单位,人大常委会要及时提出警告,对办理落实情况不满意的应限期整改或发回重办,切实维护审议意见的严肃性,确保审议意见的有效办理和落实。

         (内司工委 陈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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