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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力量助推《条例》落地见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1-04-07 访问量:

--关于《徐州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徐州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工作调研的通知要求,结合督办沛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的相关审议意见(2020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沛县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该《条例》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10月份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向县政府发送审议意见并要求研究处理),2021年3月26日,沛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兴常带领部分人大代表再次对该《条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调研活动。现就去年执法检查和今年调研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条例》的学习宣传情况自《条例》颁布以来,我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重点学习宣传《条例》出台的背景、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有力推动《条例》进机关、进医院、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提高全民依法排水、依法排污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进一步规范城镇排水秩序,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改善城区水环境,今年3月,县水务部门专门印发了《关于规范排水行为的行政告知书5000余份,全部发到每个排水户手中,对涉及违规排水行为及相应处罚条例进行重点宣传,并要求排水户及时办理排水许可证,在做好宣传的同时做好排水户普查统计工作。

二、雨污分流管网建设、设施维护和监管运行情况。我县新城区市政道路建设自2007年起开始实施雨污分流,老城区市政道路改造自2013年起按照雨污分流工程实施改造。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排水设施均按照雨污分流规划建设分流排放设施,“十三五”期间已建成樊哙路、东风路、滨河北路、汉城中路、萧何路等工程,切实落实雨污分流建设工作。为解决污水污染环境和城区内涝问题,结合我县城市发展规划,县住建部门充分调研、考虑现状、着眼长远,对于城区新建、改建道路,坚持污水管网与城市路网建设同规划、同施工、同验收,避免重复建设。目前,新城区已建成的30条市政道路已全部实现雨污分流,共计54公里。老城区26条市政道路已有14条在进行改造后实现雨污分流,共计19公里,投资8900万元。2020年,县水务部门组织实施了新城区雨污水管网清淤检测工程,投资1000余万元,清淤检测管网100余公里,为后期管网建设改造及维护提供科学依据。2021年3月,完成了新老城区及大屯片区市政雨污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委托第三方公司运维,运维长度255公里,年投资约250万元。通过引入社会化专业化维护公司,提高管网维护效率、机械化维护水平,将大大提高设施运行安全性,有利于市政基础设施的长期稳定发展。

三、农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我县13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于2011--2013年先后建设完成,设计规模3.15万吨/天,投资、建设和运行主体均为相关建制镇。建设初期,由于镇级财政匮乏,各镇污水处理厂选择工艺简单,分支管网和入户管网铺设不到位,导致各镇污水处理厂出现运行负荷低、水质不达标等问题;加之,各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体制不健全,缺少专业技术人员,导致各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设备老化失修,厂容厂貌破烂不堪,甚至有些镇污水处理设施长期不运行,成为“晒太阳”工程,被上级主管部门督查通报和被相关媒体曝光。为建立健全运行管理体制,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等问题,确保13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全运行,2018年,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13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运行管理打包进入沛县供水PPP项目,由专业公司实施提标改造,改造完成后由专业公司接管运行。2019年8月,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开始对13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工艺由原来的A/O或氧化沟改造为A2/O工艺,增设深度处理设施,处理标准由原来的一级B改造为一级A标准,同时对各污水处理厂主管网进行疏通改造,主管网覆盖空白区增设部分主管网。自2020年下半年起,各镇污水处理厂先后投入试运行。目前,各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均可满足一级A的排放标准。通过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的实施,大幅提高工艺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厂容厂貌焕然一新,实现了2020年底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全运行的目标任务,顺利通过了江苏省住建厅的年度考核验收及2020年度省突出环境问题的销号清零工作。

四、《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宣传还不到位。经了解,个别相关部门对《条例》的学习不深入,广大人民群众对《条例》更是知之甚少。二是城区道路排水不畅的问题没有彻底解决。目前,城区主管网排水系统还不十分通畅,汛期下大到暴雨,部分主街道存有大量积水,严重影响群众出行。城区改造时,排水主管网与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的支管网未能很好地对接,造成背街小巷、居民小区排水困难。三是小区管理较为混乱。小区业主自行改造排水管网、私改乱接问题比较严重,小区车库私改住房、住户直接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造成雨污混排,污染城区河道。小区门面餐饮店乱排、乱倒泔水现象较多,餐饮单位未设置油水分离设施,进入雨水管网易造成污染。老旧小区大多没有实施雨污水管道分流的建设,存在雨污水混排现象。四是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缓慢。依据《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建设必须加快建设。目前我县农村污水处理能力急需提升。

五、几点建议。一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将《条例》列入全县年度普法计划,开展普法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餐饮单位的活动,组织志愿者走村入户、发放宣传手册、为居民解答相关法律知识内容,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刊载《条例》全文,阐释实施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的意义,让人民群众知晓《条例》,并在日常生活中关注《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提升全民的守法意识和依法履职的自觉性。二要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建议县政府要结合我县实际,着眼“十四五”发展,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抓紧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责任、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以及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责任,为严格履行法律责任、全面规范的贯彻实施《条例》提供依据,为加快实现排水与污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基础三要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依据《条例》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住户在阳台私接洗衣机、混接雨水管网的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监管,控源截污,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闭环;开展餐饮业专项整治行动,强制餐饮单位设置、使用油水分离设施,确保水质达标后方可排入排水管网,严厉打击油水混排、直接倾倒于下水道的行为。四要不断提升工作能力。人力、物力、财力得到保障是我县贯彻实施《条例》的必备条件。要加大投入力度,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完善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要加强对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开发利用,做好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控系统联网工作,并发挥应有作用;要整合水务、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生态环境、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等执法资源,形成整体合力,实施综合执法,有效提升执法人员的能力;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建立健全奖惩机制,畅通有奖举报途径,打击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推动《条例》在我县落地见效。五要进行个别条款修订。根据我县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原由县水务部门负责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转由县生态环境部门承担;县排水设施竣工验收资料报送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督办工作,由县住建部门监督管理。为此,建议市人大下步修订《条例》时将第十二条、第三十七条作出相应修改。            (蒋正亭 官瑞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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