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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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评议受贿罪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4-04-03 访问量:

时间:2024年3月27日上午9:30

地点:县法院科技法庭

案号:2024)苏0322刑初75号

件名称受贿罪

审判成员:

审判员:王康,李敏,孟翠  

法官助理:张野  

书记员:高绪奇

公诉人:屈涛  县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被告人:彭某,男,1964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沛县沛城街道办事处金地花园。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丙焕,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案情简介

2009年10月至2015年8月期间,被告人彭某利用担任某县中医院院长、某县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贾某彬、胡某彬、冯某正等人在承揽工程、医疗器械采购、人事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上述人员的贿赂,合计人民币171.181829万元,赃款被其用于个人和家庭开支。本院认为,被告人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加代表: 

周长增    靳京印    欧阳运平    杨绍金    许  鑫

苏公网安备 32032202000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