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年11月7日
地点:县法院科技法庭
案件名称:张某交通肇事案
法官:王康
公诉人:鹿存刚
案情简介:张某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张某负主要责任,涉嫌犯罪
参加代表:张宜和、蒋正亭、汪亿、何雪、王厚坤、马建厂、孟雷、王慧敏、曹家厂、吴广爱、李正全、赵玉福、李宝、刘涛、刘运超、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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