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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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评议吴海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0-02-26 访问量:

时间:2020年2月26日

地点:沛县民事审判庭

案件名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官:李萌

案情简介:原告因在沛县红光路经营饭店,需要租赁房屋,被告现有房屋一处出租给赵鹏夫妻营饭店,因赵鹏夫妻转经营,原告与其协商,愿意接手,后原告与赵鹏夫妻,被告三方协商房屋出租一事,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原告与被告双方直接签订租赁合同,租金一年已付,原告再向被告交纳5000元押金。合同期限为201910月1日至2021年8月1月。双方签订合同后,原告随即装修经营,然合同签订不到一个月时间,红路整体改造,将路面封堵,致使原告无法营业。

参加代表:陈萍、蒋正亭、顾伟群、汪亿、尹茂雷、孙焱、马玲、马康建、吕振宇、乔颖、刘超、刘雨雷孙红、李松利、张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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