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一案三评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 页 > 一案三评 > 一案三评

旁听评议郝军等过失爆炸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0-07-24 访问量:

时间:2020年7月23日

地点:沛县人民法院二楼科技法庭

案件名称:过失爆炸罪

法官: 王康

案情简介:2017年9月16日,被告人郝军在沛县大屯街道内其经营的“重庆巴王府”火锅店中,在未核实确认店内餐饮区用气阀门是否关闭的情况下,指示被告人李开洛打开燃气总阀做饭,导致燃气泄漏。且郝军在经营火锅店期间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燃气设施操作人员,也存在装修擅自改装、拆除燃气灶等情形。次日13时许,郝军在于其他三人吃饭期间有人点烟,引发燃气爆燃,造成四人烧伤,店外路过群众轻微划伤,路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参加代表:陈萍、来洪侠、吕景福、胡晓花、那兰、刘福喜

苏公网安备 32032202000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