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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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评议黄秀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0-07-07 访问量:

时间:2020年7月7日

地点:栖山法庭

案件名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官:李霞

案情简介:原告从1994年应承包的土地责任田,被被告私自主张不给原告分配责任田,侵害了原告的承包经营权,原告视被告的这种不合法的行为多次找过被告要求给予解决,并也多次找村委会领导协调给妥善解决,但迟迟不给解决。使原告丧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了很大的经济方面上的损失。现原告只有依靠法律来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十地承包法》的规定,依照第五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及该法《第五条、八条、27条、57条》规定,原告根据该法律的规定,今特向法院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应承包八亩土地责任田,每年每亩损失1400元,八亩地一年损失11200元,长达25年,损失计280000元。

参加代表:陈萍、汪亿、蒋正亭、顾伟群、汪亿、何光彬、王自江、周洪跃、陈先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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