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旁听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2-07-22 访问量:
时间:7月22日上午9:30
地点:朱寨人民法庭
案号:(2022)苏0322民初4023号
案件名称: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审 判 员:权 伟
书 记 员:李文托
原告:代某某,女,汉族,住丰县某某镇某某1组 108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信永,丰县梁寨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晁某某,男,汉族,住沛县某某镇某庄 206 号。(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可栋,江苏德善 (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原告在丰县养殖肉鸭,被告 2021 年7月16日收购原告的毛鸭后,双方结算毛鸭款 55866 元,被告未给付,报警后经丰县某楼派出所调解,被告出具了欠条一张,承诺 2021年7月19日归还。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未支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原代:1、判令被告支付卖鸭款 55866 元及因占用资金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哲计 4134 元(以 55866 元为 基数,从 2021年7月16日起按月息1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总计6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代:被告出具欠条时,遗漏了 400袋饲料,每袋122元,共计 48800 元,没有在欠条数额中子以扣除。且案涉欠条中包括 13450 元的死鸭款,被告至今没有收到该部分死鸭,对该部分数额也应当在欠条数额中予以扣除。
参加代表:李后敬 刘纪 朱本省 邵剑 师文 尹冒雷 张文然 李宁 朱自腾 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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