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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7-06-23 访问量:



沛人审发﹝20175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

2017620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报告。会议认为,大量的生效法律文书难以执行,不仅严重损害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法院应有的司法权威,易引发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但是,解决“执行难”不光是法院的事情,而是一个社会性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关注和支持,也需要案件当事人的配合和协助。会议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沟通。严格贯彻落实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联动工作的决定》,建立健全执行信息共享、快速查控、诚信管理、执行威慑、执行救助等机制与平台,变“被动”联动为主动“联动”,有效增加执行联动正能量,不断构建信息共享、情况沟通、相互协作的执行联动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法委协调、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大执行工作格局,借助国家和社会的综合力量,合力破解“执行难”。

    二是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行效率。执行人员要严格遵守“依法执行、及时执行、文明执行、严格执行和注重执行效果”的执行行为规范,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和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要加大对执行干警业务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干警执行艺术、执行技能和业务水平。引导干警克服消极、畏难情绪,严格执法,大胆工作,切实做到执法有力、执法公正。要认真解决案件“立、审、执”存在的脱节问题,强化法院内部机构之间的工作沟通与配合,共同提高案件审判质量,从而为执行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是积极探索制度创新,建立健全物质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在已经建立执行实施机构和裁判机构的基础上,规范执行工作程序,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机制,以真正建立起分权制约、相互协调、运行高效的运行机制。县政府要加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确保预算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必要时,要根据执行案件的需要提供专项经费保障;法院要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在经费和物质保障方面适当倾斜,逐步改善执行人员的装备条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交通、通讯、安全等设备。

四是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法院要及时准确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有关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根据联合惩戒工作需要,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推送名单信息,供其结合自身工作依法使用名单信息。对依法不宜公开失信信息的被执行人,法院要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依纪依法处理。

五是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破解财产地域限制。“互联网+”时代,现代信息技术不断融入和影响人民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实现信息化与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要进一步完善执行指挥系统,要将工作重点放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数据尚未实现全国集中的领域,因地制宜,充分发挥“点对点”网络查控机制的灵活优势;要加大网络司法拍卖力度,对破解财产处置周期长的瓶颈问题进行有益探索,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控制,切实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杜绝拍卖中的不公、不廉现象。

六是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化解“执行难”。要努力建立各部门、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下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非诉讼解决方法,缓解法院的诉讼压力,对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着力化解矛盾,力促案件调解,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要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执行信访案件,对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申请人又属社会弱势群体的执行案件,要慎重采取中止或终结执行措施,做好申请人的解释工作,取得理解。

七是加强法治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执行环境。为更好地发挥执行工作职能作用,法院要进一步提高对执行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牢把,减少这类案件的申诉握执行宣传的舆论导向,掌握宣传报道的主动权,采取多种形式,力求实效,为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通过典型案例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积极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同时增强防范意识,正确对待和避免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各种风险。适当宣传部分案件不能执行的原因,使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执行难”有一个比较理性、客观的认识。

县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听取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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