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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推进法治建设应注重“四个强化”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8-08-23 访问量: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人大常委会作为监督宪法实施的主体,应注重四个强化,在积极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中,发挥人大作用。

一、强化法制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全民知法守法。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是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的要求,以普法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必须常抓不懈。人大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培养规则意识、法治意识。要以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和普法宣传教育月为契机,多形式的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以纪念日活动、知识竞赛、图文展览、案说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让宪法更加贴近公众生活。要认真执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以此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让宪法镌刻在公职人员心中。要坚持对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培训制度,培养全民的法治精神,引领法治建设新风尚。

二、强化司法监督,积极促进法律公平正义,提升法律监督实效。司法监督工作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人大在司法监督中,要按照“既不越权,又不失职”,“既要监督,又不干涉”的原则,重点围绕司法公正、廉洁自律和为人民服务等方面情况开展法检干部述职评议活动,增强人大监督的深度、广度和力度,推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增强人大选举、任命干部的法制意识、人大意识、公仆意识;要抓住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庭审专项活动这个契机,重点选择一些与群众生活较为密切,有一定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影响、人大代表比较关心关注的案件,组织人大代表积极深入开展人大代表旁听庭审专项活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强化责任担当,推进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基本保证,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一要在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上积极作为,采取调研、视察、审议等监督手段,着力解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突出问题,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有效保护。二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备案审查,审查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适当性,确保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充分。三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个别走访、听取汇报等方式,掌握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保证法律得到正确有效的实施。四要把工作评议作为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的重要载体来抓,对“一府一委两院”及其职能部门进行工作评议,使工作评议成为推进工作和改进作风的动力。

四、强化作风改进,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建设人大队伍新形象。作为监督者,只有自身腰杆硬,发言才有号召力,工作才有推动力,所以人大战线同志要充分认识人大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主动适应新常态新要求,努力学理论、学法律、学业务,熟悉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切实发挥好地方人大在法治建设中的推进作用;要遵守政治纪律,严格按要求参加县委组织的活动,落实好县委交办的工作,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县委保持高度一致。要遵守工作纪律,遵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按时出席人大召开的各次会议,积极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调查、视察和执法检查活动。要遵守组织纪律,自觉筑牢思想防线、法纪红线、行为底线,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完善和规范履职行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实现新作为、做出新贡献。

                                           (陈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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