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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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好《规定》用好权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8-12-10 访问量:


——《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出台纪实


“现在对《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草案)》进行表决,同意本项规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兴涛掷地有声地宣布了这一通过事项。

精打细磨    反复推敲

今年年初,县人大常委会把起草《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上议事日程,为便于操作和执行,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向县委汇报,并与县政府充分协商,征求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意见,形成共识。“县委、县政府、人大在重大事项讨论上三个文件要保持一致,内容要贯通,我们必须保证这份文件是有可操作性的......”张兴涛在主任座谈会上先把原则性标准提了出来。

县委高度重视起草工作,在县委的指导下,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从实际出发为原则认真开展《规定》的起草工作。

县人大认真学习中央、省、市相关理论和法律规定,借鉴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实践经验,结合沛县实际情况,形成初稿。张兴涛主任带领人大机关人员反复研讨打磨《规定》,前后历时半年的时间,召开主任座谈会不下5次,积极征求多方意见,不断进行修改完善。一条一条地对,一项一项地过,逐字逐句地找依据,力求《规定》的制定切实推动县委和县政府重大决策落实。

行针步线   言之有物

    《规定》全文20条,主要分为重大事项的范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提请报告的内容及形式人大审议要求等方面。其中,应当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定决议的重大事项有13个,应当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必要时可以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16个。县人大常委会与时俱进,起草内容充分考虑县监察委员会职能,为发挥“一府一委两院”职能部门作用夯实基础。

县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不能只制定不执行不落实,不然这只是一份‘空文件’了,我们要利用多种人大手段进行充分的事后监督,保证《规定》落到实处!”在《规定》的落实到不到位的问题上,张兴涛主任始终秉承着一丝不苟的态度。有制度也要有执行,有执行更要有监督。在规定》中应运而生了第十七条:县人大常委会应当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专项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加强对决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有关重大事项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作为县人大常委会监督议题,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县人大常委会在制定《规定》过程中拒绝“表面功夫”,坚持将“做透做实”贯通于文件制定的全程中,用“钉钉子精神”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

起而行之  踏石留印

《规定》通过后,县人大常委会迎来了第一份重大事项的讨论、决定——《关于<沛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规划修改情况的说明》。《沛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自实施以来,在完善城市功能、指导沛县城市建设、提升城市面貌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市水平的高速发展,民生保障服务亟待提高,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结构布局迫在眉睫。前期,组织了专家论证《沛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规划修改,同时进行公示,广泛征取社会意见建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修改后的规划说明,都达成了一个共识:修改内容实事求是,紧跟居民需求,下步沛县城市规划工作须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构建城市有效治理体系,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这只是《规定》出台后县人大常委会打好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第一响,今后,凡是有关法律中明确的内容,涉及县内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和对全改革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与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编在手册里,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行法行权要重实效。在实际工作中,县人大常委会要在县委领导下,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保证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县人大常委会追踪问效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并适时对重大事项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加强监督,做到让决议决定起到该起的作用,落到该落的实处,真正以动真碰硬的态度和抓铁有痕的举措,擦亮人大监督这柄利器。

                                         (办公室  张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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