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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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徐州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0-10-29 访问量:

县政府: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徐州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为推进《条例》的进一步贯彻实施,会议提出下建议:

是加大宣传力度。将《条例》列入全县年度普法计划,开展普法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餐饮单位的活动,组织志愿者走村入户、发放宣传手册、为居民解答相关法律知识内容,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刊载《条例》全文,让广大老百姓知晓《条例》,并在日常生活中关注《条例》的贯彻实施。

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建议县政府要结合我县实际,着眼“十四五”发展,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抓紧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责任、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以及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责任,加快实现排水与污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开展专项治理。依据《条例》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整合水务、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生态环境、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等执法资源,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形成整体合力。要加强监管,控源截污,针对住户在阳台私接洗衣机、混接雨水管网的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闭环;要开展餐饮业专项整治行动,强制餐饮单位设置、使用油水分离设施,确保水质达标后方可排入排水管网,严厉打击油水混排、直接倾倒于下水道的行为。

四是提升工作能力。要加大投入力度,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要加强对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开发利用,尽快完成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控系统联网,并确保正常运行;要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综合执法,促使执法人员的能力不断升级;要建立完善奖惩机制,畅通举报途径,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推动《条例》在我县落地见效。

根据《沛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县政府在收到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2 个月内,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送交县人大常委会经工委征求意见,3 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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