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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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评议人格权纠纷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3-10-31 访问量:

时间:2023年10月27日上午9:20

地点:县法院大屯法庭第一法庭

案号:2023)苏0322民初8253号

件名称人格权纠纷

审判成员:

审判长:李  

法官助理:黄珍珍

书记员:周寒敏

原告:徐某州,男,1966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某县大屯街道办事处某庄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夫强,沛县金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长平,沛县金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某县大屯街道某庄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某县大屯街道办事处某庄村。法定代表人:徐兴新。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青,江苏翰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案情简介

原告系被告村委会电工,负责某庄村输电线路的检查维修及抄表工作,2002年5月21日原告在工作中被高压电击伤,后被评定为四级残疾,原告于2002年8月、2004年起诉被告,法院作出相应判决后已经履行完毕,现原告赔偿金已经耗尽。原告由于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无法自理需要继续护理,要求被告继续赔偿原告相关费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此诉至法院。

参加代表: 

郝敬东    唐金朝    蔡先栋    魏彦忠    石  鑫  

朱杰武    张体均    孟兰兰    张华伟    崔景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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