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旁听评议赡养纠纷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5-05-29 访问量:
时间:2025年5月29日下午14:30
地点:沛县张庄镇朱乔村村委会
案号:(2025)苏0322民初4333号
案件名称:赡养纠纷
审判成员:
审 判 员:金战磊
书 记 员:杨光辉
原告:李世强,男,1951年10月18 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2195110185918,汉族,住沛县张庄镇朱乔村25号。
原告:吴光红,女,1955年2月2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219550222594X,汉族,住沛县张庄镇朱乔村252号。被告:李道洋,男,1983年2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2198302105971,汉族,住沛县张庄镇朱乔村25号。
被告:李俊,男,1986年10月1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2198610145916,汉族,住沛县张庄镇朱乔村25号。
被告:李杰,男,1986年10月4 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2198610045958,汉族,住沛县张庄镇朱乔村25号。
被告:李丽,女,1976年12月3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2197612305923,汉族,住沛县张庄镇朱乔村25号。
被告:李晴晴,女,1982年3月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2198203025941,汉族,住沛县张庄镇朱乔村25号。
被告:李彦彦,女,1983年2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2198302105920,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杨庄乡东二环红园文化广场 (烩饮加工间) 。
案情简介:
两原告是六被告的父母。两原告目前年老体弱无经济收入和来源,需要六被告履行赡养义务,虽经多次要求但六被告始终没有到成一致意见,未履行赡养义务。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予支持。
参加代表:
蔡 旭 江玉山 陈淑清 史继浩 侯连建
刘爱玲 孟凡丽 杨贵红 侯成功 于洋洋
魏昌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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