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旁听评议交通肇事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5-05-29 访问量:
时间:2025年5月29日上午09:20
地点:沛县法院标准科技法庭
案号:(2025)苏0322刑初212号
案件名称:交通肇事
审判成员:
审 判 长:李 敏
法 官 助 理:杜明爱
书 记 员:黎梦鸽
公诉机关:江苏省沛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被告人王后民,男,1957年11月1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0322195711173410,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江苏省沛县河口镇后吴河190号。被告人王后民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4年10月31日被沛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7日5时许,被告人王后民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沛县X204县道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河口镇石楼村X204县道K40+400M道路时,与前方驾驶电动三轮车的位爱侠发生碰撞交通事故,事故致位爱侠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后民明知其家属报警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后经沛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位爱侠符合交通事故致心脏损伤死亡。经沛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后民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24年10月18日,被告人王后民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王后民已赔偿给位爱侠家属人民币三十万元。位爱侠家属出具谅解书,在谅解书中写明对王后民交通肇事的行为予以谅解。
参加代表:
蔡先栋 唐金朝 石 鑫 燕 刚 朱杰武
丛巧芝 孟兰兰 崔景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