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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助推乡村振兴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8-08-17 访问量:



人大是代表民意的机关,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打折扣地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用实实在在成效推进乡村振兴,赢得民心。

充分认识人民主体的内涵。人大人民性的特质,要求人大必须全面认识乡村振兴,在谋划布局、精心设计、锲而不舍地助推乡村振兴时,必须跳出乡村看乡村振兴,视野更宽广、举措更扎实、监督更给力。乡村是乡村振兴的主战场,但市场必定延伸至城镇、城市。人民主体包含农民和市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须由农民和市民共同参与,必须认识到只有全民齐心协力做好城乡一体协同发展的大文章,才能不断满足城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才能走出一条可持续的乡村振兴之路,才能让人民共享乡村振兴成果。

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乡村振兴的源动力。必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积极融入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洪流中去,引导代表中的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激发创造力,提升农业农村生产力。鼓励来自乡村的各类人才代表,在乡村振兴的大舞台上施展才干、提升能力、实现理想。号召来自不同岗位的代表,参与乡村振兴,集聚智慧和力量,体现代表价值。

充分尊重人民的意愿。以民为本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正视东中西地区、南北区域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实际问题,在推进乡村振兴时,切实尊重人民的意愿,不搞一刀切,不能急功近利,扎实推进,久久为功。必须用好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使制定的乡村振兴政策措施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传承好历史文化,紧贴人民现实需要,并能接续发展。

充分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人大应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应发挥应有作用为乡村振兴献计献策,在提升民生福祉中贡献力量,多为民办实事好事。必须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不让一个贫困群众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中掉队,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好基础。必须切实改善乡村环境和居住、出行等条件,切实提高农民收入,大力创新乡村治理体系,推进乡村治理体制机制改革,为人民共享乡村振兴成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提高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农经工委  蒋正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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